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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整合拒绝划地为牢

[2007-6-12 14:12:43] 关键字:访谈,IPTV,陈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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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IPTV如何整合网络资源、内容资源及终端资源,本报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 

      记者:您认为可以采取什么模 式对广电和电信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以实现互补?

      陈金桥:网络资源的带宽、成本和便利性是大规模发展网络电视IPTV业务的前提条件,在此领域电信网络运营商(包括公网和专网企业)和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具有各自的优势。前者的网络设备系统完整,技术先进,运营维护经验丰富,而后者在渗透用户家庭方面做得更为出色一些。

      为使普通家庭用户能够享受到质优价廉的网络资源接入服务,确实有 必要迅速整合网络资源,而不是各自为政,导致在消耗社会生产性资本的同时降低宽带网络资源的利用率。现阶段要考虑到两个系统内不同企业运营模式的差异性,找到恰当的合作方式推动双方网络资源整合,可以考虑收入分成、组建合资网络公司、外部合作投资等多种合作模式。个人认为,长远方向是建立跨越行业界限的专业性的网络电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整合网络资源,电信网络运营商和有线电视运营商可以发挥突出作用。

      记者:您就IPTV内容方面的整合有什么新的想法?

      陈金桥:IPTV所承载的信息内容,不仅是传统电视节目的数字化加工、存储和传播,它还提供广泛的互动性,极大地丰富了信息内容的制作方、供应商、需求者和消费者的参与途径,提供自由选择的空间,它会涵盖所有的传统电视节目以及其他视听类的节目资源。

      在节目内容的交互性方面,需要增加最终用户的选择方式,涵盖查询、联想、记录、编辑等功能模块,极大增强用户的消费体验;在多用户参与方面,借助时间平移、信息标签等技术着力提升用户响应速度,促进内容资源在用户间的共享;在IPR保护方面,可以通过内嵌性编码技术有效实现数字化节目内容的版权保护,避免非法复制和传播,保障创造者的商业利益和积极性;制作节目内容的方式与传播平台无关,但要引入大量的社会性投资机构和专业制作人士丰富节目内容和信息资源库,允许最终用户在授权条件下进行自主的编辑创作。

      当然在内容合法性方面需引入必要的政府监控,在节目制作程序和标准方面就能够将此要求考虑在内。

      记者:对于目前IPTV业务被人为划定电信用户走PC、有线用户走TV终端这一问题,您怎么看待?

      陈金桥:利用宽带通信网络和IP协议传播视频节目和流媒体内容,用户需要选择合适的显示终端。从消费习惯来看,大屏幕、高清晰度、立体声影院语音系统是必然趋势,这些因素影响到节目内容的传播效果。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宽带通信业务,比较依赖传统的PC终端,它在以上效能方面存在先天缺陷,但是PC终端依赖强大的运算处理能力和友好的人机操作系统,提供了传统电视无法比拟的互动操作性。因此,市场需求必然要求显示终端融合,目前市场上已经可以供应液晶电视等产品,它完全能够充当TV终端和PC终端。

      广电总局发布的39号文件所规定的“电信运营商的业务经营范围”只是暂时的,它会被技术变革突破,当然最终需要管理体制和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重要的是各类政府部门应当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扮演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者”而非“束缚者”。我个人认为,正如电信业务市场逐步迈向综合业务经营的时代一样,终端划分业务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也将更新。我们可以在兼顾信息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宣传以及丰富文化娱乐内容产业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划地为牢”将成为历史。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来源: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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